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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2-3-21 11:40:26
仰恩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仰大校字[2012] 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秉承“学会做人守信笃行,学会做事创业有成”的校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教育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学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净化校园学术风气,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 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净化校园学术环境,充分调动我校师生在教学、科研、学习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环境的形成。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校、院、系三级责任制度。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工作考核,实行问责制度。此外,学生党员也要带头搞好学风,发挥表率作用。
第六条 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仰恩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教务部、科研管理部、校办、学生事务部、各学院、直属系(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风办)常设在科研管理部。
第七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四)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学风办收到举报材料后,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二)学风办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 5 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
(三)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学风办提出异议投诉。
(四)学风办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论将在学校网站上分别公示 1 个月。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 3 个月以上。
第十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全校教职工考核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违反学术道德的,在职称评定、薪酬定级、任职考核时予以一票否决。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仰恩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仰 恩 大 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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