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协组〔2025〕51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研究,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作出显著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以上科技成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具有中国国籍且全职在福建工作满3年,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四)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五)提名的个人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在我省科研生产一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为群众公认,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六)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青年科技奖”的个人不再重复授奖。
二、表彰名额
本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拟表彰60名获奖者,其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青年科技人员)获奖者20名。
三、提名名额
我校可提名候选人2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有关评审、表彰工作
省科协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在省科协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科协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六、材料提交
申报人必须完整填写《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简况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给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一)《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一式6份(其中一份需部门签字盖章)。
(二)《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简况表》1份。
(三)有关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主要包括《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中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相应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8月13日前报至研究与发展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53315172@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祖琼
联系电话:15960759305
仰恩大学研究与发展处
2025年8月1日



